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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黑鸭子首度回应 当红歌曲《有缘人》被侵权事件

http://www.yule.com.cn 2008-12-24 17:17: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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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红歌手徐子崴因一曲被歌迷誉为网络歌坛第三高峰的歌曲《有缘人》迅速走红后,不想自己的另外两首原创作品《好久没回家》《宝贝》却被国内著名组合黑鸭子侵权演唱并制作成CD出售。这一严重侵权事件爆发以来,徐子崴所属公司以及合作单位龙乐文化一直全力调查了解情况,最终查出此次侵权的黑鸭子是以樊桐舟为首的黑鸭子组合,而非以李蓉为主唱的黑鸭子组合所犯。并且调查出了涉嫌侵权的单位,它们分别是广东音像出版社、制作:索乐唱片。发行商:广东星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销售商“北京图书大厦。并且一一试着取得联系,也得到了部分单位的反馈,此前报道已有交代,此文不另做报道。

    而在记者的努力下,日前终于取得了与侵权有关的樊桐舟的采访回复。

关于此次侵权事件的发展及其影响,樊桐舟说这个事情她也是听到别人有在说自己并不知道,歌曲都是唱片公司给的,有很多公司给她们歌。但是在问到哪家唱片公司的时候,她只是说 :“太多了 我们自己都不知道,你可以去网上查。唱片公司会去和翻唱方沟通版权等问题我们只录音。”当记者发现樊桐舟话语间的逻辑问题时问道不是说不知道歌从哪来的 又何来“翻唱”呢?樊桐舟回答这都是制作人给的歌 他们会安排的 我们只负责录音。之后记者问她唱片公司是不是广东音像  先开始肯定了 我再次问的时候她就说太多了 自己不清楚。当记者问她方便告诉记者给你《宝贝》这首歌的制作人的名字吗? 她干脆的说不方便。之后就匆匆挂上电话。

之后记者也采访了被侵权的徐子崴,将樊桐舟与记者之间的通话内容详细的告之了他。而徐子崴在分析这些通话后也发现疑点说:“如果她们一开始不知道情况, 但是她无意说到了“翻唱”所以我觉得她们不会一点都不知道歌曲来历。哪怕她们真不知道事件的整个过程,可在侵权事件影响扩大的今天,也应该配合法律机关的调查,好让法律惩罚有关责任人,保护著作人的合法著作权益。”

记者为此采访了徐子崴的代理律师岳魏捷。岳律师告诉记者: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未经徐子崴的授权许可也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黑鸭子组合翻唱徐子崴的歌曲,侵害了徐子崴依法享有表演权;广东音像出版社、广东星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会佩斯光电有限公司擅自出版、发行、复制涉案歌曲,侵害了徐子崴依法享有的发行权及复制权。同时,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涉案CD光盘的行为,亦侵害了徐子崴的合法权利。依法,上述侵权者应对他们的侵权行为承担法律上的连带责任。而作为当事人,樊桐舟为首的黑鸭子组合无论产于与否都有有举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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